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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泰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省 以上驻泰各单位,备院校: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10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 版)的 通知》(财会〔2022)35号 )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 (以下称单位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 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 (2022〕 6号 )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 目学习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 )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 版 )》 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 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备县 (市 、区)财政局指定并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网站,学 员选择登录指定网站参加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选择行政区划须与信息采集行政区划一致 )。

2.面授教育。省以上驻泰单位、县级 (含 )以 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属地财政局同意,可 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 )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3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考试全科通过,中级考试通过一门以上课程,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通过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一门及以上考试课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 2022年 12月 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县 (市 、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 10个工作 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待培训结束后 10个工作 日内,向 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 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 10个工作 日内完成登记。

(二 )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 (学位 )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 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 东省财政厅网站— “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 东会计信息网— 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一信息采集—视 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有关要求

(一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 (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办法,泰安市直单位会计人员请选择“泰山区”进行信息采集,并进入泰山区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学习,各县市区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和政策解读,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 )备县 (市 、区)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附件:1.泰安市直及县 (市 、区)继续教育指定网站一览表

2.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

3.继续教育登记模板

泰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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